
台灣的媒體稱王建民為「台灣之光」,我們大家莫不同以身為台灣人為榮。他投得愈好,我們也覺得高興振奮。
讀到他接受《紐約時報》的專訪(連結:中文語音剪輯/英文報導全文),記者問他出名之後感覺有什麼不同。王建民說,打球就是一個工作,跟成名以前一樣;問他當個球員有什麼目標,他說「就是希望能在大聯盟打得長久,能打愈長愈好」。
打球就是一個工作,希望能打愈長愈好──所謂「台灣之光」心中的理想與目標,其實是如此不偉大與不崇高,竟然是這般個人與平凡。他「僅僅」是想站上大聯盟的舞台,把自己喜歡的事情做好。聽教練與捕手的指揮,把球投好,讓球隊贏球,自己的成就感可以滿足──「就蠻好玩的,能讓打擊者打出那麼多滾地球。」他在專訪裡這樣說。
我猜想或許他還想到好好善盡本分,出場表現,自己的職業與收入也可以穩定,可以讓妻子與父母家庭生計無虞。不管如何,當他不斷努力,把握機運,追求自己的成功與自我實現的同時,也達成了球團的目標,最後大家都沾光。
想一想,目標就是追求個人的圓滿,這是多誠實坦率又謙卑的心願。不必有冠冕堂皇的虛言高調,不必背負什麼家國榮耀的大擔子。讓所有回歸基本面:自己做好自己喜歡做、擅長做的事情。表現好了,自然對每個人都好。
這個標榜平等自由、崇尚個人主義的國家,提供機會與舞台,讓每個人都能力爭上游,去追逐個人一己的成就。或許王建民來美國打拼是對的,就像導演李安,或是瑪莎葛雷姆舞團的首席許芳宜到紐約來奮鬥一樣。許芳宜說人們應該要"follow their hearts and their dreams",不要輕言放棄,給自己一個機會來實踐夢想。也許,就是藉由鼓勵許許多多小我的成功,終能匯合成一個處處領先的大我,難怪這個國家可以強盛壯大。